【音頻】
【文字解讀】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據
根據《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財稅[2016]116號)、《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3號)、《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8號)及《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的通知》(河府[2024]11號)等文件精神,為有效緩解江東新區停車矛盾,開展路內泊位、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的收費管理,完善電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特制定本決策。
二、制定背景
車輛的逐年增多,讓治堵成為每個城市的必答題。不少市民、網友認為,河源市江東新區整體的交通狀況相較一些大城市而言還是比較通暢,只是在部分時段和部分路段,會出現時段性、節點性的擁堵。為緩解“停車難、行車難”問題,改善河源市江東新區新能源汽車充電條件,提升江東新區區容區貌,對城市公共停車泊位進行科學、規范、高效的管理,實施系統規劃、智能化改造、市場化運作、專業化運營已迫在眉睫。
三、主要內容
《河源江東新區公共智慧停車項目重大行政決策草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決策事項
開展路內泊位、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的收費管理,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同時在部分路內車位、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樁,完善電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實現充電樁與江東新區新能源汽車發展需求相適應。
(二)決策目標
1、開展路內泊位、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的收費,利用價格杠桿合理分流車輛,提高泊位周轉率、緩解機動車停車供需矛盾,實現機動車的有序停放,促進城市道路交通的有序和暢通。
2、完善電動汽車相關配套設施,促進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發展,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三)工作任務
實施河源江東新區公共智慧停車項目,開展河源市江東新區市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充電樁的收費管理,并將收費納入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四)措施方法
通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環節,聽取各方意見。
(五)時間步驟
經江東新區管委會審議通過后開始實施。
(六)決策執行部門
河源江東新區城市管理辦公室。
(七)配合部門
1、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黨政辦公室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配合開展工作。
2、區發展財政局會同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工作。
3、區經濟促進局負責協調該項目的智能化、信息化、自動化建設中的相關問題,會同通信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4、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根據職責分工配合做好該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等工作。
5、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制定該項目停車收費標準并對外公示。
6、區黨委宣傳工作部全過程參與該項目的宣傳報道工作。
7、區政法工作辦公室負責該項目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監督管理和輿論引導,關注網絡輿情,及時妥善管控、處置負面輿情。
8、區交通公路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配合開展工作。
9、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江東大隊參與停車場的規劃等相關工作,對車輛亂停亂放行為進行查處。
10、市市場監管局江東新區分局依法設立的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的監管,對違規收費行為進行查處。
政策文件鏈接地址:http://www.tjxxsd.com/wjdc/content/post_621975.html